关于阳台,《住宅设计规范》要求"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.05米。中高层、高层住宅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.1米"。比窗台护栏要求0.9米高些。规范编制的初衷是,阳台往往三面临空,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,对护栏的防护要求应该高些。
近年来阳台封闭现象比较普遍,一些工程在设计阶段就按照封闭阳台设计,并认为封闭的阳台护栏高度可按窗台要求降低。但在施工图审查或工程监理中经常引起争议。质检和监理部门明确认定阳台是阳台,窗户是窗户,指出如果将阳台当窗户,工程图中出现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,比如面积计算、日照间距、窗地比指标等。
一些工程设计虽然按封闭阳台设计,实施时仍然交给住户自行处理,引起事故或纠纷使设计者十分被动。所以应考虑到,封闭阳台并没有改变阳台三面临空,是全家向外眺望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等性质,并且阳台是否封闭应是住户自己的选择,目前封闭的阳台日后敞开的可能性完全存在,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减少或降低标准,因此封闭阳台的护栏决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。
在低窗台附加护栏,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.5米左右,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.4米护栏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。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,很多人喜欢将阳台护栏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,如果窗台台面太大,如凸窗等,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,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,这时,附加在窗台上的阳台护栏本身高度应达到0.9米,如果窗台太低,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,不宜简单附加低护栏,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。